7月26日,新东方创始人、东方甄选董事长和CEO俞敏洪在东方甄选股东沟通会上表示,我个人认为,董事会通过的对于宇辉的待遇是合理的,甚至是优厚的。
俞敏洪表示,我们已经公布的一个数据是与辉同行的账上还存留着1.4亿的净利润。当时的协议是宇辉的分配是50%,也就是说宇辉分配了50%,剩下来了1.4亿。分配到宇辉身上的就已经到了他个人账上,在财年报告的时候也会体现出来的。
除此之外,宇辉有每个月的比较不错的薪酬,还有公司授予他的股权。所以我相信当时宇辉一直是比较感激的,觉得这样的一份待遇对他来说其实是已经非常好的了。
俞敏洪解释,为什么要把留存的1.4亿,本来应该是根据协议属于东方甄选的利润,要奖励给宇辉?
第一个理由是宇辉为东方甄选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第二个,当时跟宇辉谈保底收入的时候,也有谈跟宇辉个人的股权增发。但是由于到2月底的时候我们已经讨论了,说到财年结束要独立,所以这个股权增发已经变得毫无意义。宇辉在1月份到现在6月底半年中间没拿股权,但是他在与辉同行上、在公司发展上继续在为整体东方甄选做贡献,所以我觉得进行一部分的现金补助也是应该的。
针对评估约7000多万元的与辉同行购买款,此前不少外部人士猜测,是董宇辉从留存的1.4亿净利润中,花了7000多万来购买股权,另外7000多万则作为收益。
对此,俞敏洪进一步解释称,以上的收益跟7000万的购买款是没有关系的,7000万是评估出来的价值。既然分手了,我作为老大哥,进一步送宇辉一个善意。所以我们决定通过新东方跟宇辉的某种合作关系,来把7000万放在宇辉那里来支付。
这笔钱最终是由新东方通(300379)过跟宇辉的合作关系来支付,符合新东方在美国的上市公司的所有规矩,但是没有侵占到任何东方甄选的利益,也没有侵占到宇辉个人的利益,请大家尽管放心。
7月25日,东方甄选港交所公告,董宇辉(买方)、新东方迅程(卖方)及与辉同行(北京)(目标公司)订立出售协议,据此,卖方同意出售,而买方同意收购目标公司的100%股权,代价为人民币7658.55万元。
该公告表示,除向董宇辉悉数支付所承诺的福利及补偿外,董事会主席俞敏洪已寻求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批准将与辉同行的所有余下未分配溢利分派予董宇辉。此外,根据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俞敏洪已就董宇辉收购与辉同行的结算代价作出安排。